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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吗

发布时间:2020-04-02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问:我们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全部是同一个人,可以接收吗?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一个 陕西税务:税法中对复核人、收款人信息重复无具体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
  问:我们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全部是同一个人,可以接收吗?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一个
  陕西税务:税法中对复核人、收款人信息重复无具体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法中对复核人、收款人信息重复无具体要求,建议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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